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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

2026-01-01 17:29:32

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,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以及应当履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。以下是该条文的详细解读与总结。

一、法律条文原文

>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二、
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,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:

1. 正常工作期间: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即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
2. 试用期内:劳动者只需提前三3日通知用人单位,即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
此条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,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,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
三、关键要点对比表

项目 正常工作期间 试用期内
解除方式 书面通知 书面通知
提前通知时间 30日 3日
是否需要理由 不需要 不需要
是否影响经济补偿 一般不支付 一般不支付
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

四、适用情形说明

- 正常工作期间:适用于正式员工,在签订劳动合同后,若想辞职,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,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
- 试用期内:适用于刚入职的新员工,若发现不适合岗位或有其他原因,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,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
五、注意事项

1. 书面通知是关键,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;

2. 提前通知期是法定最低期限,不能缩短;

3.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(如未及时支付工资、未缴纳社保等),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,且有权要求经济补偿;

4. 无论是否提前通知,劳动者都应确保交接手续完成,避免引发纠纷。

六、结语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,也明确了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应遵守的基本程序。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,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,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同时,用人单位也应依法配合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,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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