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,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,以及应当履行的程序和注意事项。以下是该条文的详细解读与总结。
一、法律条文原文
>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二、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,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:
1. 正常工作期间:劳动者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即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2. 试用期内:劳动者只需提前三3日通知用人单位,即可解除劳动合同。
此条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,同时也要求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,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关键要点对比表
| 项目 | 正常工作期间 | 试用期内 |
| 解除方式 | 书面通知 | 书面通知 |
| 提前通知时间 | 30日 | 3日 |
| 是否需要理由 | 不需要 | 不需要 |
| 是否影响经济补偿 | 一般不支付 | 一般不支付 |
| 法律依据 | 第三十七条 | 第三十七条 |
四、适用情形说明
- 正常工作期间:适用于正式员工,在签订劳动合同后,若想辞职,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,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,需承担相应责任。
- 试用期内:适用于刚入职的新员工,若发现不适合岗位或有其他原因,可提前3天通知单位,无需承担违约责任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 书面通知是关键,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;
2. 提前通知期是法定最低期限,不能缩短;
3. 若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(如未及时支付工资、未缴纳社保等),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,且有权要求经济补偿;
4. 无论是否提前通知,劳动者都应确保交接手续完成,避免引发纠纷。
六、结语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,也明确了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应遵守的基本程序。劳动者在行使解除权时,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,避免因程序不当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。同时,用人单位也应依法配合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,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