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局 行政机关(工商行政管理机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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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在余姚市南雷南路301号。

  工作职责:  组织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;制订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

  2、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、个人的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审定、批准、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。

  3、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,查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。

  4、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,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;受理和处理“12315”消费者举报投诉,保护经营者、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  5、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。

  6、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、经纪机构和展销会。

  7、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负责合同争议行政调解、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管理,监管拍卖行为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。

  8、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、商标印制行为,查处注册商标假冒侵权行为;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;组织推荐驰名商标、著名商标。

  9、依法对各类广告进行审批、监督管理,查处广告违法行为。

  10、依法监管各类企业、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。

  1领导和管理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和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,指导相关的各类协会的工作。

  12、承办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2014年,根据 《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余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 》 (甬党办 〔 2014 〕 117 号),组建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,挂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。
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,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,以市委管理为主。

   职责调整:将原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进行整合,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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